祝贺我院李文健研究员的合作论文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

近日,我院李文健研究员的合作论文“OPTIMAL TAXATION AND MARKET POWER (最优税收与市场势力)”,在经济学领域国际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论文合作者为巴塞罗那庞培法布拉大学Jan Eeckhout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傅春杨副教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翁翕教授。
背景
自1980年以来,全球价格加成率由约15%飙升至近60%(De Loecker & Eeckhout, 2021)。市场势力的膨胀,不仅降低了效率,抑制了经济增长(Aghion et al., 2005, 2019),而且显著加剧了不平等(Kehrig & Vincent, 2021;Deb et al., 2024)。“低增长+高分化”成为全球经济的鲜明底色。
研究动机
最优税制应如何随着市场势力的变化而调整?政策制定者面临如下两难:一方面,高价格加成率导致市场价格高于有效水平,因此需要降低对巨头的课税,以降低消费者价格增加需求;但是,对巨头减税会进一步加剧不平等,撕裂阶层。可见,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税制设计的核心从传统的“平等与效率”间的权衡转化为“平等与纠正无效率”间的权衡——这是一个更加棘手的两难问题,也正是本文的核心。
原有认知
既有研究指出,只有当给予企业的社会福利权重随着市场势力的提高而急剧下降时,最优利润税率才应下调(Kaplow, 2019;Boar & Midrigan, 2019)。这导致已有研究得出大企业的最优税率应该随着市场势力而降低的结果,与人们的“期盼”大相径庭。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以往研究忽略了两个事实:第一,现实世界往往是寡头垄断竞争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凭借其市场势力进行定价。第二,与完全竞争经济不同,企业家不仅会考虑到投入对产出的影响,还会考虑到产出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意识到其减产行为将提高产品价格,从而反过来提高其自身努力的边际价值,市场势力下的利润税对企业家努力程度的打击要显著低于完全竞争的经济。这使得政府可以更加“放心”的对高市场势力的企业征税。此外,企业家的主动定价行为消解了公共政策通过调节价格,改善初次分配的能力。本文发现,正是上述关键遗漏,让以往政策建议与真实世界严重脱节。
本文贡献
具体地,我们在异质性个体寡头垄断竞争框架下,研究了最优劳动与利润所得税体系。最优税制的设计包含了四大福利效应:
1. Mirrlees 式再分配效应——防止过高边际税率导致躺平,在劳动激励与“再分配”间权衡;
2. Pigou 式矫正外部性效应——对冲市场势力带来的“需求不足”;
3. 初次分配效应——通过税制调整要素价格,借助市场调节“初次分配”;
4. 资源再配置效应——通过差异化税率把产出“再配置”给生产不足的企业。
市场势力与企业策略性定价行为重塑了上述所有四个效应,由此我们得到两条清晰且不同于以往的政策处方:
第一,相对于利润税,最优劳动收入税随市场势力上升而下降;
第二,即使企业主的社会福利权重不变,最优大企业利润税率也应随市场势力上升而提高。
数值模拟显示,以美国为例,2019 年相比 1980 年:平均最优劳动税率下降 7.7 个百分点;平均最优利润税率上升 2.2 个百分点,顶端企业边际税率最优增幅可达29.1 个百分点,其中市场势力变化带来的增幅约为3个百分点。
对中国的启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星火燎原到群雄逐鹿,各行业龙头企业崛起,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2012 年以来,中国步入“新常态”,增长率换挡下行,而收入差距长期居于高位。与此同时,伴随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等新经济的崛起,市场势力正被重新书写。如何在增长、平等与转型的三重目标下重塑税制?本文给出的异质性个体寡头垄断竞争下的最优税制框架,破解这一多难选择提供了可落地的理论坐标。为理解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地设计税制提供了理论框架。由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收入演变与市场结构变化具有其自身的制度性基因(Zhang,2021;罗楚亮等2021;刘志阔等,2025),未来亟需把理论模型“本土化”,提供立足于中国国情的税制设计,使税制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简介
论文链接:https://www.aeaweb.org/articles?id=10.1257/aer.2021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