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0 来源: 57

经济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参见:【资助】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51231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上交以下材料至学院:

1.所有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若为类型1情况,需要提交《经济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附件1(请如实填写,并附本人签字)纸质版上交至经济学院317办公室,附件1、附件2、附件3(如有)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jjxypjpy2022_yj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5年新生/老生研究生学费缓交+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91512:00前。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2)学院:

1.系统操作:报到注册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是否已交学费”显示“否”,在缴费备注栏选择对应代偿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其他方式学费缓交、已交-有发票)后为其完成注册。

四、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ttp://zhfw-zju-edu-cn-s.webvpn.zju.edu.cn:8001/2025/0714/c5071a3069476/page.htm)和“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5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http://zhfw-zju-edu-cn-s.webvpn.zju.edu.cn:8001/2025/0623/c5072a3063794/page.htm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经济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

经济学院团委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