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德育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分管研究生思政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负责人,考核和评优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量化记分方式,总分100分,由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工作记实评价三方面组成,分别占比10%、30%和60%。具体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对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学生评价问卷,对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价,根据学生满意度确定分数。评价问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填写范围应当覆盖研究生德育导师所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3.工作记实评价:学院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学生评价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对工作记实评价得分、研究生德育导师自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进行加总,计算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本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5.材料提交:请各德育导师于6月20日24:00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有意向参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老师需额外填写《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s@zju.edu.cn ,文件命名为【姓名+德育导师考核】。
三、结果运用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工作津贴。
2.学院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
3.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于学生评价中超25%不满意的德育导师,学院将进行谈话,指导改进工作;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岗位,年度教职工考核记为不合格。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沈老师,88981382。
附件:
《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 号).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