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税务专业学位建设系列讲座第42期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 2025-04-16 来源: 10

 2025415日下午,左券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严锡忠先生应康笛副教授邀请,在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四教学大楼204室作了“浙大税务专硕学位建设系列讲座”的第42期讲座,主题为“跨境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与财税合规前沿”。

严锡忠先生做课前介绍

严锡忠先生是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研究委员会首届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擅长解决投资领域中复杂的财税法律问题和财税疑难案件,以创造“财税与法律优美结合”的增值计划而享誉业界。严锡忠律师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出版专著《税法哲学》,主编《财税律师业务》等作品。

讲座伊始,严锡忠先生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学习法律的经历以及税务硕士教育的发展。“税法是用会计语言表达的法律”,严锡忠先生作为深耕于财税领域的杰出律师,对税法与法律的联系有深刻的理解。接下来,严锡忠先生介绍了税收实务的逻辑,并利用身边的案例巧妙地引入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收益互换合约。

紧跟主题,严锡忠先生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衍生品,并对衍生品的类别进行系统的介绍,重点强调了互换、套期保值的意义。严锡忠先生指出衍生品的税务处理是围绕着税法的逻辑进行的,只要理解了税法的底层逻辑,就可以更好理解、判断衍生品的税务处理方式。在对互换合约的解释中,严锡忠先生形象地利用了AB公司的案例对互换的实质进行介绍,经过收益互换,AB公司的收益都比过去更多,这是双赢的选择,目前我国较为鼓励衍生品的互换。

严锡忠先生对衍生品的税务处理进行介绍

其次,严锡忠先生对本次讲座的重点——“收益互换交易”进行介绍。收益互换是投资者向券商支付保证金,由于券商在海外有子公司可以买入境外股票,投资者就可以借助券商的海外通道来进行境外理财,券商获得投资者缴纳的固定收益,投资者获得境外标的的证券收益,由此投资者与券商的收益便互换了,同时投资者承担了海外投资收益的风险。同时,严锡忠先生对收益互换产品的监管风险进行分析。在监管方面,收益互换产品需要界定其为境内产品还是境外产品,这与产品的税收缴纳相关,经过分析,收益互换产品的内容是与境外相关,但产品本身仍然是境内产品。按照法律,在投资互换合约中应当明示产品的性质,并按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

收益互换的逻辑图

随后,严锡忠先生对收益互换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并讨论了其中会计处理存在的争议。同时,也介绍了收益互换的税务风险,对于互换合约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问题进行讨论。由于收益互换的实质是交易结果的互换而非交易行为的互换。因此就增值税而言,行为人承担收益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互换行为本身并不产生新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类似于债务重组环节的“以债抵债”。

严锡忠先生对收益互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进行分析

最后,严锡忠先生对收益互换业务预提所得税的相关要点进行介绍。收益互换所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存在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之间的争议。在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多见以法定形式确定纳税主体,同时兼顾经济实质。

本次讲座中,严锡忠先生为我们带来了生动的收益互换知识的讲解,将复杂的互换知识拆解成便于同学们理解的形式,让同学们在此次讲座中有更多收获,对税务范畴的理解也在加深。在讲座结束后,康笛副教授代表税务专硕项目为严锡忠先生颁发了校外导师的聘书,严锡忠先生与全体同学进行了合影,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康迪副教授为严锡忠先生颁发聘书

讲座结束全体合影


(图文:王思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