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誉】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现就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及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已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当前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
8、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三、奖励标准:
经济学院名额为3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评选流程:
1、请申请人于2月24日24: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成果一栏需要包括发表论文名称,期刊,论文级别等)+发表论文电子版打包发至jjxypjpy2022_yjs@163.com,邮件和附件命名为:“姓名-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2、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相关评审工作,评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评选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3、研究成果必须为2023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22-2023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沈老师,88981386。
经济学院团委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