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2 来源: 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40%)

12000

1000

二等(≥60%)

8500

500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班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根据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B.学术(实践)创新能力”表现情况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

2)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班长填写《XX班 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并于11月27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xypjpy2022_yjs@163.com,纸质版(德育导师签字+班级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签字)交至经济学院317沈老师处。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4)中期考核结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培养处,88981403。


附件1:《XX班 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表.pdf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