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3 来源: 17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流程请关注研工部、各院系后续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31231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注册当天上交纸质材料(附件1)至经济学院319室研究生科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17日24: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djjxyzz@163.com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https://ygb.zju.edu.cn/_upload/article/images/01/ff/3c5a284842ac9bacccd9d9bd6d18/163f9561-1b76-4a2d-8345-81af4771707f.png

四、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2023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经济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经济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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