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 2021-02-24 来源: 233

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为推进科学研究,努力通过五年的建设期,促进学科发展,将研究中心建设成为财税政策方面全国著名的研究中心和智库,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一、适用对象:包括浙江大学的师生、本研究中心聘用的兼职研究员和项目用人、在本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人员。

二、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提交厅以上单位采纳与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成果内容须与财经领域相关及研究中心认定的其他研究成果。

三、署名要求:在成果中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Institute for Fiscal Big-Data& Policy of Zhejiang University),可以不是唯一署名单位,但须至少是第二位。

四、主要奖励标准

 1、论文类成果。按公开、核心、一级、SSCI收录论文、权威等浙江大学的学术成果认定级别,以及省级以上官媒(包括电子及纸质)文章阅读量十万以上,提交相关证明进行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篇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3000元。其中作者非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成果减半奖励。

 2、著作类成果。按教材、编著、专著等三种形式。标准分别为全国统编教材10000/部,一般教材10000/部;编著10000/部;专著20000/部。作者姓名以著作封面为准,排名在前三。受本研究中心资助出版的著作类成果,由研究中心支付版面费,不再奖励。

 3、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省部级、国家级采纳或领导批示与应用三个级别进行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元、20000元;研究报告成果转化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文件内容的,乘以1.5

 4、以上三类成果中影响重大的,其他有影响力的成果,由本研究中心认定后确定奖励金额。

五、采用申报制: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

 1、论文类成果,提交论文的复印件。中文类期刊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等。SSCI收录论文提交收录证明和论文全文(可以是电子版)。

 2、著作类成果。提交著作2部。

 3、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研究报告全文、采纳与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六、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

七、奖励时间:一年一次,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年度1231日。

八、奖金来源: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中科天翔”专项基金。本奖励不影响学校有关奖励政策的实施。

九、本条例经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中科天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生效。同时报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十、本奖励条例解释权归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