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铭教授带税务专硕学生在传化集团开展教学活动
发布日期: 2015-04-27 来源:yj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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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税务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2015年4月24日下午,朱柏铭教授联系并带领2013级、2014级税务专业硕士的全体同学,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就“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税负影响开展教学活动。此次活动得到杭州市萧山区国税局和经济学院办公室的大力支持。财政学系王志凯教授参加了教学活动。
同学们首先参观了传化集团展示室,听取工作人员对传化集团发展历程的介绍。大家感受了“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企业精神,也体会到了“责任、诚信、务实、共赢”的企业价值观。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让同学们深深地感受到传化集团创业的艰辛和卓越。
传化集团财务总监郭军女士阐述了财务管理模式转型的思想,讲解了财务管理创新的背景、企业的财务战略和目标管理以及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等。随后,传化物流的王经理从物流平台、物流企业和物流司机三个方面介绍了传化集团的物流产业。他认为,“营改增”后,部分中小型公路物流企业出现了税负成本增加、税务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很大程度限制了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原因之一是按照现行税制,无法实现异地开票,导致个体车辆无法为物流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物流企业的抵扣链条断裂,从而在税务方面出现了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和运输成本税务规范问题。如果提供临时税务登记复印件、承运货物合同或协议就允许开票,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在浙江省已经有了突破,但是全国范围内还存在着障碍。
萧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马永明科长、办公室方文焕副主任、团委孙钧书记等就传化物流行业涉税征管中的问题作了剖析。马科长揭示了三个问题:一是“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界定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两大类型,没有运输工具的物流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物流辅助业?适用11%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使用何种发票?二是税负有所增加,交通运输业由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1%的增值税,如果税负持平,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企业都能获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实际上,许多进项发票都无法获得;三是由于抵扣不足,物流行业存在虚开发票、成本不真实、费用结构不稳定、费用与实际业务不匹配等不规范现象,目前还处于增加的税负由财政返还的优惠期,一旦优惠期结束,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都将会突显。马科长还就“物联网+”模式下物流产业涉税处理的盲点和冲突谈了自己的看法。
朱柏铭教授作了一个简短的小结,认为物流行业“营改增”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折射出税收制度落后于产业发展的事实。一方面,税务机关对公路物流的认定仍停留于传统意义上的货-车组合,即物流企业“使用自有车辆进行运输”,“营改增”相关法规对“交通运输业”的界定也是“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货-车组合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做法,即物流公司自身并不拥有车辆,它们寻找货运需求、承揽运输业务,然后组织个体车辆提供运输业务;个体司机独立经营,以其所有的车辆服务于众多物流公司。这样一来,就出现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公司难以向税务机关举证其货运活动(尤其是返程车)、税务机关无法承受查证个体司机货运行为的成本等问题。王志凯教授也认为,在当今大变革的时代,税收征管模式要创新,税收征收机关要主动服务于企业。
在互动环节,郭总监、方主任、朱老师、王老师等还饶有兴趣地讨论起“一流的人才究竟应当去企业还是去政府”的问题,而且明显地形成了“对立”的双方,无论哪一方都难以说服对方。
同学们在调研座谈中也都表现得很活跃,姚雪瑜、吴亚雯、胡红燕等同学纷纷提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并交流了自己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短短半天时间受益匪浅,了解了不少新的信息,接触到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希望今后院系多安排这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