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6 来源:xsyd 2872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事宜。
2、依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以蒋岳祥为主任,顾国达,张荣祥,朱柏铭,潘士远,余若燕,王晓,博士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至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经济学院博士生:7名,硕士生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5。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递交材料如下:
一: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两份)
二: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三:附件4:《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汇总表》(一份)
四: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复印件(一份)。
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下午16时。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12月29日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
3、学院汇总获奖名单后,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4、研究生管理处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本次所评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新生,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博士(含转博生)和硕士按申报时的学位身份(而不是过去一年间的学位身份)参与相应学位类别评奖。
6、申奖者“一学年来的业绩”: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此后的业绩在“备注”栏中体现。评委会将就申请者“一学年来的业绩”、“就读现学位以来取得的业绩”和“备注栏的业绩”综合审视,评定获奖者。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2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