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2011年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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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9号)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
组 长:顾国达、张荣祥
副组长:顾卫俊
成 员:叶建亮、俞洁芳、陆菁、周夏飞、卢军霞
三、基本条件和推荐方向
1.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9号)相关规定, 推荐对象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 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 外语水平优秀。
2.推荐方向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学生可以按以下条件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 申请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
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外语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2) 申请推荐免试校内硕士、校外硕士和专业学位
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40%(经济学试验班为70%);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60%(经济学试验班为90%):①在一级刊物(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二级刊物(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并经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查认定;②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或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经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查认定。
(3) 其他通道学生
如在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竞赛、辅修、文体获奖和思政等获得名额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统一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申请。
四、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1.推荐名额分配
表一
|
学院 |
校内硕士 |
校外硕士 |
直博 |
专业学位 |
合计 |
|
经济学院 |
7 |
17 |
11 |
6 |
41 |
|
竺可桢学院 |
1 |
0 |
10 |
6 |
17 |
2.推荐方案
本次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精神采用推荐与录取分离的方式进行。为了更好地做好推荐工作,学生可从:①直博;②校内硕士和专业学位;③校外硕士,三个方向中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报名,参加选拔。以上三个方向均以表二计算推荐学生的总成绩,并根据三个方向的名次,分别按可推荐名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和外推资格。
申请①直博;②校内硕士和专业学位方向的以1:1.3的比例公示复试名单。
申请③校外硕士方向的根据表二计算的成绩作为最后成绩进行排名,并发放外推表格。
表二
|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
|
1 |
学业成绩 |
总分80分,按学生专业排名折算成标准分(立交桥转入的学生,第一学年成绩按总成绩的80%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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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研成果 |
学术论文 |
总分20分,具体计算方法请见《经济学院推荐2011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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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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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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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经济学院2011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0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