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教学实习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6-17 来源: 3595

 

一、实习任务和指导思想

实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个有关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小型项目。

指导思想:强化动手实践技能的训练,鼓励创新探索精神的发扬,强调团队协同工作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实习):国贸专业71015日;其它各专业71019日。该阶段学生不得离校、不得缺席,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阶段(分散实习):国贸专业716以后;其它各专业720以后。该阶段学生可以离校,但要根据进展情况自行合理安排好时间,完成整个实习任务。

三、有关事项说明

171011日集中听取相关知识的讲座(上午8点半开始,下午1点半开始),并以分好的小组(四~五人一组,分组名单上课时公布)进行讨论,选出组长、选定题目、落实分工,明确各人的具体任务。

讲座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讲座具体地点:西1-107   讲座时间:8:0011:0013:3016:30

2、备选题目将在短学期开始时公布于FTP://10.71.81.110,用户名和密码均为dxq1。每组学生可在备选题目中任选一题,或者自选工作量近似的有意义的其他题目(提倡学生自选题目,鼓励与专业相关的软件工具应用研究类选题。注:自选题目须经老师审核认可)。题目选定后,由全组同学合作在暑期完成。

3、集中实习阶段,学院机房对暑期短学期学生全面开放,时间统筹安排,并有任课教师全天指导。分散实习阶段,学生可根据本组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

4、下学期开学后组织成果演示、答辩和评分,时间一般在开学后第二周的双休日。

5、项目成果要求:每个小组在完成自己的题目之后,应同时提交:①小组项目开发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②每个同学的个人小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说明自己在这个项目中的工作等;③项目源程序和可执行程序、供演示的数据和文档(如程序原理说明、程序使用说明、测试题目和结果等)的电子版。

6请各位同学提早准备,按时参加,短学期是必修环节,一定要认真对待。集中实习阶段实行签名点到制度,无故缺课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因公出国交流等)需要请假,必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提交《教学实习请假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尚未选课的同学,请赶紧选上课,以便老师分组和成绩登录。

四、关于教学实习的常见问题解答(FAQ

1、教学实习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习任务是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个有关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小型项目,增强学生适应信息社会的能力。

2、教学实习的课程性质是什么?

答:教学实习是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直接关系到毕业审核的实践教学学分。

3、教学实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个备选题目或自选题目,完成相应的工作,提交相应的文档资料,最后进行演示与答辩。

4、教学实习能否用短期交流、社会调查、科研课题等工作代替?

答: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相关工作负责人确认属实后提交课程组,若这些工作不能满足实习任务的要求,则不能代替教学实习,不能取得教学实习的学分。

5、教学实习的成绩如何计算?

答: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30%、答辩成绩70%组成,采用五级记分制。平时成绩与集中实习阶段的出勤情况、上课表现等有关,答辩成绩与演示陈述、项目总结、个人小结、数据资料的完备度有关。集中实习阶段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如何取得教学实习的学分?

答: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考核合格,即获得教学实习的学分。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相关规章。

7、生病、出国交流等需要请假,如何办理手续?

答: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考勤与纪律”等相关规章。

8、能不能课不上,其他什么的都完成?

答: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章。

1 短学期教学实习请假申请表下载地址: ftp://dxq1:dxq1@10.71.81.110/

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节选如下

第二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八条  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课程(含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旷课按实际天数计算。旷课含擅自离岗、擅自离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学院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园副主任)审批,学院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1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园副主任)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每学期所选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考核。考核无论合格与否,其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学生可在考试前1周申请放弃某课程(只限1门课程)考试,经本科生院学务处批准,该课程成绩记录为“放弃考试”,成绩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

2.实验、实习时数缺课达1/3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七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经济学院短学期教学小组

                         20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