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教师本科教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9-12-10 来源: 632

 学院各系:

         为了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本〔200968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大本发〔200944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和本学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考核程序

1、学院发布教师本科教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教师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有关参与本科教学附件一并上交;

3、学院各系审核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有关参与本科教学的附件并提出考核等级;

4、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向师生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等级评定

(一)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A优秀: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有一方面达到优秀才能评定优秀。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80学时(开课不少于2门次),所授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分低或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者,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

2B良好: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48学时;

3C合格: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48学时;

4D基本合格: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

5E不合格: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者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1、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得当年国家级教学类奖励者;(教学名师、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一五规划教材、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和各类教改项目等)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当年省部级教学类奖励者;(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教材和各类教改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当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者;(荣誉课程、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等)

4、当年度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者(排名前2);

5、当年度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成绩达良好以上,或指导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

6、当年度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获浙江大学百篇特优论文者。

(三)有以下情况者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

1、当年度受行政处分者;

2、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者;

3、当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较差者;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对教学任务敷衍塞责,妨碍正常教学者;

5、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5天不录入或上报考试成绩,或录入上报考试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6、当年度调停课次数3次(含3次)以上者,因生病调停课除外。

三、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9129

 

 

附:

1、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本〔200968号〕;

2、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大本发〔200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