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08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9-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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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81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经济学院[2008]7号)的精神,基于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对于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容量的各专业,直接予以主修专业的确认;
二、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容量的各专业,如果去除前置课程不满足条件的同学之后,人数仍未超过专业容量的专业,则前置课程达到的同学直接予以主修专业的确认;
三、在去除前置课程不满足条件的同学之后,人数仍超过专业容量的专业,面试选拔。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特殊培养学生全部进入面试,选拔后录取的学生人数向学校申请单列容量。
2.特长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讨论同意,经学校审批通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确认。
五、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实施和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