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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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大发人[2007]42号文件和浙大发人[200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进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平台与基地管理人员。
2、申报条件:应符合浙大发人[2007]42号、[2007]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材料准备: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4、时间安排:个人根据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院组织人事科,单位审核汇总后于
经费自筹人才派遣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学院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