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30 来源: 283

根据浙大发人[2007]42号文件和浙大发人[200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进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平台与基地管理人员。

2、申报条件:应符合浙大发人[2007]42号、[2007]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材料准备: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4、时间安排:个人根据要求于1020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院组织人事科,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023前交人事处职工工作办公室;11月份,学校组织评审。

 经费自筹人才派遣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学院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