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人(2006)61号]”,请认真做好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范围
2008年度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的考核时间范围定为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
二、考核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应将以下几方面纳入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内容:
1.所讲授各课程(含实验)的课堂教学质量;
2.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科研训练项目及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工作情况;
3.课外给学生辅导、答疑情况;
4.课程考试命卷、评卷的规范性及其质量;
5.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日历等课程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
6.教师考核时间范围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含上述考核内容1、2、3项)。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上述6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定,由各系提出评价等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统一汇总后报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审核(汇总表附后);
2.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科教学质量即评定为不合格;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有课程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下者;
(2)考核内容第2至第6项中,其中2项评价不佳者;
(3)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生教学事故者。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在实际考核等级的基础上向上提升1个等级(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已评定为优秀者除外):
(1)在考核时间范围内每学期平均给本科生授课超过15周学时者;
(2)在考核时间范围内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立项。
请各系认真做好200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在
联系电话:88206620
联系人:顾卫俊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