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补报2009年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和申请2008年项目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1-19 来源: 548

外事处关于补报2009年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

和申请2008年项目延期的通知

 

各学院外事负责人、外事秘书:

按教育部要求,申报2009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已于今年6月底截止。但部分学院和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未来得及申报。经与有关方面联系,现获准补报一批2009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1、请认真填写“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从外事处主页下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手填和使用旧表将不予受理)。申报表由学院外事秘书汇总,经学院负责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和盖院章后送交外事处,截止期为20081215,过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2008年未实施的项目需要延期的,请学院外事秘书汇总报外事处,截止期为20081215

32008年未实施的项目如与已申报并获得批准的2009年项目聘请相同的专家,不用再补报。

4、到今年1231日止,既未实施、又未申报延期的2008年项目,将自动取消。

52007年的延期项目到2008年年底前仍未实施的,将自动取消。

 

 

                                 外 事 处

                              2008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