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2009年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8-09-24 来源: 12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交叉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数学和外语,打下扎实的基础,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种学科类竞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凌、张小蒂

组员:叶航、蒋岳祥、朱柏铭、顾国达、顾卫俊、范良辉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1-4条或者56条:

1.取得总学分125分以上,并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经济学院的申请人的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5%(经济学试验班为60%);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45%(经济学试验班为80%):在一级刊物(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二级刊物(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或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

竺可桢学院的申请人,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70%;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90%在一级刊物(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二级刊物(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或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至少两篇一级刊物或相当成果),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一名教授仅限推荐1名),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若发现被推荐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教授推荐资格)。

6、其他通道学生,如在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竞赛、辅修、思政和文体获奖等名额内学生,需要按照学院相应要求统一向学院申请,申请方法见推荐工作程序。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预计毕业生数

免试研究生数

校内

校外

备注

经济学院

331

35

19

16

 

竺可桢学院(文科班)

33

11

6

5

 

竺可桢学院(金融班)

21

11

6

5

 

注:以上名额不包括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竞赛、辅修、思政和文体获奖等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详见经济学院院网《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交推荐材料的说明》。

2.2008年9月25前,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在校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计算初试成绩(具体参见下表),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3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后所有人员参加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

序号

项目

备注

1

学业成绩

总分65分,按学生专业排名折算成标准分

2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总分5分,具体计算方法请见《经济学院推荐2009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

学科竞赛

其他加分

3

复试

总分30

3.2008年10月10,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并决定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处。

4.经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5.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浙江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六、有关管理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济学院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超出本细则的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具体其他流程请参看本科生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推荐2009年免试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请同学们关注,并相互转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