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教育部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等工作,完成研究性论文撰写和研究总结报告的过程。立项项目注重“自主性”和“研究过程”。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参加过浙江大学校院二级SRTP训练项目。
2.已承担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
3.已在省级或校、院两级SRTP中立项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再立项,否则必须在研究内容上进一步深入。
三、申报对象
浙江大学在校本科生三、四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立项,但可作为成员参加)。
四、资助项目数和额度
全校立项数初定为40-5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为8000-20000元。
五、项目申报
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织团队申报,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每个团队不超过3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同,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2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申报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在
六、项目评审
项目分预评和终评,学校按学科门类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预评通过者,由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终评,评出的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项目管理
1、学校已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指导等;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4、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将分步拔付到位,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
八、相关政策
1、通过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验收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2、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3、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88206064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