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07 来源: 1270
各团支部:
本学期“推优”工作已经开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学期“推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团支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召开民主推优会议,认真做好本支部的推优工作。
2、具体推优对象、条件以及相关事项详见《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3、推荐名额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10%。
4、建议各团支部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所推荐的优秀团员必须已上交入党申请书,可以与本学期的浙江大学党校2007年第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上报名单相结合。
4、各团支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