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2008年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7-09-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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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陈 凌 张小蒂
副组长:张荣祥
组 员:叶 航 蒋岳祥 朱柏铭 顾国达 顾卫俊 范良辉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总学分125分以上,并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申请人的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5%(经济学试验班为30%);或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45%(经济学试验班为60%)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一级刊物(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二级刊物(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②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或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
竺可桢学院的申请人,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5%;或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75%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一级刊物(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二级刊物(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②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或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
推免生的在校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以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为基础,并以经济学院(2006)01号文件《关于制定2003-2005级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计算所得。
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以及思政和学科竞赛保研单独核定。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外语水平优秀,直博生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480分以上)或托福550分、或雅思≥6.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免研生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425分以上)。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至少两篇一级刊物或相当成果),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一名教授仅限推荐1名),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若发现被推荐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教授推荐资格。)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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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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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研究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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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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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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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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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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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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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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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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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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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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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可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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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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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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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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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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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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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可桢学院(金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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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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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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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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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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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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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名额不包括思政和学科竞赛、文体获奖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请于2007年9月19日前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中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将其打印稿及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紫金港校区西1-214,顾卫俊老师);若学生有科研成果(具体见附件1),可填写《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将其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经济学院立项的SRTP材料免交)提交至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紫金港校区西1-214,顾卫俊老师),同时须将科研成果申报表电子版上传至ftp://my:2008@ems.9966.org“上传”文件夹中(上传的文件须按“专业学号姓名—科研成果”格式命名,如:金融学3040101010张三—科研成果)。以上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上午10:30—12:00和下午13:30—16:00。
2.2007年9月25-26日,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在校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计算初试成绩(具体参见下表),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3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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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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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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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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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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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65分,按学生专业排名折算成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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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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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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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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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分,具体计算方法请见《经济学院推荐2008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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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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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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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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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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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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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年10月10日前,由学院研究生科会同各系组织复试。
4.2007年10月10日,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并决定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上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处。
5.经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6.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浙江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7.经确定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复试。
六、有关管理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济学院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超出本细则的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具体其他流程请参看教务处《关于推荐2008年免试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请同学们关注,并相互转告。
经济学院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