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发布日期: 2006-10-26 来源: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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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

    为严肃本科课程调、停课纪律,特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凡有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者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按时授课,不擅自调课、停课的权重占教学评价的10%;

    《经济学院本科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请见附件(相关规定及办事流程)。

经济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6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
教务处关于严格执行临时调、停课请假制度的通知
经济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制度
浙江大学临时调、停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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