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6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5 来源: 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于2026年7月-8月组织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力,现将202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考核和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型基地及专项计划社会实践总结与评比

(一)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综合型基地及“凌云”计划、“致远”计划、“经略”计划等基地型实践团队的所有研究生和指导老师,按以下要求做好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

1. 个人总结(必选):由学生申请实践总结(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实践-实践总结),按照表单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个人总结、个人调研报告、实践考核表等。格式参见系统模版,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团队总结(必选):由团队负责人在个人总结模块中上传,格式参见系统模版。

3. 团队调研报告(必选):由团队负责人在个人总结模块中上传(上传附件以调研报告题目命名)。

4. 新闻媒体报道(可选):整理并上报相关纸质媒体新闻报道或网络媒体报道信息,由指导老师上传至系统(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报送表)。

5. 风采展示册及实践实物成果(可选):结合自身特色与实践成果自行撰写、设计风采展示册(展板、视频);技改项目、开发产品(实物或模型)、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书复印件)等实物成果。该项材料由指导老师审核后报至研工部。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办法

奖项

推荐流程及名额

评选标准

材料上传事项

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研究生须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社会实践模块各环节考核,并且本年度社会实践最终认定等级为“优秀”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圆满完成课题研究、社会调研等实践任务,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3)认真完成实践总结并取得一定成果,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总结报告。

由学生在社会实践评优模块发起申请。

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凌云计划、致远计划、经略计划等专项实践项目由建设部门或学院推荐,研工部、研究生院组织线下评审答辩会评选得出。

 

1)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具有实质性成果,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实践团队成员展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

3)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深入推进主题实践及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由学生在社会实践评优模块发起申请。

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

各实践项目调研报告由指导老师会同实践单位根据调研报告质量进行推荐,每个基地项目推荐优秀调研报告不超过3篇;研工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多名作者合作报告仅可推荐一次,如发现多次推荐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1)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逻辑分析严密,格式规范;

3)调研结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报告需符合学术规范,无剽窃观点、抄袭等情况。

由学生在社会实践评优模块发起申请。

 

二、工作安排及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均须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上传,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在“社会实践”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操作,若重新上传将覆盖之前上传的所有材料;风采展示册及实践实物成果纸质版送至经济学院317室。

(二)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 10月7日前:申请人在系统提交实践总结材料,并完成奖项申请。

2. 10月14日前:学院形成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系统审核。

3. 优秀团队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研工部和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最终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

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于10月7日前在系统提交个人总结材料(个人总结、实践考核表、调研报告、实践成果等,实践考核表需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学院进行评定。

其他形式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参与上述奖项评选。

四、其他事项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实践为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需重新申请社会实践,否则不能如期毕业。请相关研究生按照要求规范、及时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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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