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入的通知
10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新生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视作自愿放弃迁户资格。入学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
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材料收集
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二、办理程序
1. 研究生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和《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见附件)并于9月22日前发送至15621838936@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户口迁入-XX班”,(注意:两张表的总人数相加应等于班级总人数)。
对于本科从浙大毕业,研究生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且户口自愿保留在学校的新生,请将信息填写在《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户口已在紫金港且未迁出”。外校考入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新生,选择不迁移户口的,院系同样须将学生信息登记至《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
2. 各班班级负责人将本班收齐的学生落户材料于9月22日前统一交到经济学院317团委办公室,包括:
①《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和《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
②学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类材料分开整理,户口迁移证原件单独整理为一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整理为一叠、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整理为一叠,每一类材料均对照登记表上的序号依次排列。
3. 其他事项
①对于在本校升学,就读校区有变更,户口现在学校且选择继续保留的新生,请学生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自行到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按照此通知要求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就读院系所在校区。
②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遵循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后如身份证遗失需补办,学生直接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在读证明、驾驶证、市民卡、居住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证件上需有身份证号,携带其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即可)到浙江省内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③紫金港户籍办理点联系方式: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安全保卫处窗口,zjuabc@zju.edu.cn,0571-88206065。
附件: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