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08 来源: 10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新生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视作自愿放弃迁户资格。入学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

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材料收集

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二、办理程序

1. 研究生新生班级为单位填《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见附件)并于9月22日前发送至15621838936@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户口迁入-XX班”,(注意:两张表的总人数相加应等于班级总人数)。

对于本科从浙大毕业,研究生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且户口自愿保留在学校的新生,请将信息填写在《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户口已在紫金港且未迁出”。外校考入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新生,选择不迁移户口的,院系同样须将学生信息登记至《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

2. 各班班级负责人将本班收齐的学生落户材料9月22日前统一交到经济学院317团委办公室,包括:

①《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和《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

②学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类材料分开整理,户口迁移证原件单独整理为一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整理为一叠、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整理为一叠,每一类材料均对照登记表上的序号依次排列。

3. 其他事项

对于在本校升学,就读校区有变更,户口现在学校且选择继续保留的新生,请学生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自行到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按照此通知要求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就读院系所在校区。

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遵循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后如身份证遗失需补办,学生直接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在读证明、驾驶证、市民卡、居住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证件上需有身份证号,携带其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即可)到浙江省内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紫金港户籍办理点联系方式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安全保卫处窗口,zjuabc@zju.edu.cn,0571-88206065。

 

附件:

1.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xls

2.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xls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