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中期考核的通知(已公示)
683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2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2025春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2025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考核程序
1、报名:
符合本次中期考核要求的博士生请按时在以下链接中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3月4日-8日
报名链接:https://www.kdocs.cn/l/cpSKsfKpuau9
2、中期考核答辩形式:
本次中期考核环节以现场答辩形式展开。博士生需围绕本人在读博期间撰写的一篇论文,以PPT形式进行口头汇报,并现场对考核专家小组的提问进行答辩。考核流程:每位同学一共15分钟时间,前7分钟汇报论文PPT,后8分钟现场评委提问学生回答问题~)
请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准备好对应小组专家数量的纸质论文,带到现场。
考核答辩时间拟定于3月中下旬,后续答辩分组信息,见本页面答辩信息。
3、中期考核答辩后:
考核结束后,请将 ①个人总结(需本人签字);②经导师、学科负责人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③酬金单 交给班长。
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由学科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月30日,各班班长收齐《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个人总结、酬金单纸质材料后交学院319室(研究生科杜老师)。
三、延期考核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经济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3月13日前递交给学院研究生科,经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研究生院要求及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yjsybg.zju.edu.cn/2026/0302/c61856a3136587/page.htm
四、考核答辩小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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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经全体参加考核评分组导师打分,本次参与中期考核的同学,He Mu Yuan(何牧原)等10人达到考核要求,成绩均通过考核的合格分数线,通过本次考核;李皓雪同学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能通过本次考核。特此公示! 五、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 对于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请导师上调其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自3月份计起)。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 |||||||||||||||||||||||||||||||||||||||||||||||||||||||||||||||||||||||||||||||||||||||||||||||||||||||||||||||||||||||||||||||||||||||||||||||||||||||||||||||||||||||||||||||||||||||||||||||||||
研究生科
20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