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通知】关于2026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16 来源: 10

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试行)》( 浙大发研〔2024〕 53号)、《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试行)》(社科学部发〔2025〕1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试行)》(经济学院〔2025〕5号)等规定,本院研究生申请2026夏季(6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欲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学位论文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单双证非全日制)。

2.学位申请者于20262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并且导师同意送审。

3.已完成学位申请者的个人培养方案、专业实践环节(仅专硕)、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进展、预答辩、科研成果审核。

4.科研特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若科研小论文已录用且尚未发表,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在2026310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5.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浙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正确性,若因信息上报或输入有误等原因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 

   1.未达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条件;

   2.学位论文查重率高于10%;

   3. 开题论文中期进展、预答辩等与送审时间间隔未达文件要求者;

   4.论文格式不规范、学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等。

   

   三、申请学位论文评审需递交的材料及格式

申请学位类别

所需学位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及要求

博士学位

1.独创性声明及版权声明1份;

2.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

3.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及相关科研证明材料

1.博士生及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位申请书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且不得自行修改跨页、删减栏目、破表、删格;

2. 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都用A4纸打印,且需正反面打印。

3. 除评语、签字(黑色水笔填写)栏目以外,其他内容均为电子版打印。评语签名用手写方式

4.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都需是原件,不得复制或复印

5.其它表格模板详见附件4。

全日制硕士学位

1.独创性声明及版权声明1份;

2.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

3.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单证)

   

   四、学位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4

   

   五、学位申请材料格式规范性审查,读书报告、Simnar、课程成绩等个人培养阶段,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进展、预答辩科研等审核截止时间:2026310


   六、学位申请相关纸质材料及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如下

序号

研究生类别

截止时间

1

2404硕士班

20263月12

2

2403硕士班

20263月13

3

2402硕士班

20263月16

4

2401硕士班

20263月17

5

2405硕士班

20263月18

6

2406硕士班

20263月19

7

博士生单、双证非全

20263月18-19

 

请符合条件拟于本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学位和论文答辩申请的确认手续。


注意:

1.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学位论文时,论文的命名格式如下:学校代码_学号_LW,例如:学号为22401001,隐名论文文件命名为:10335_22401001_LW。10335是学校代码。

2. 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经济学院研究生科(319室)办理手续。



附件1:【学院发文】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浙大经济学院论文模板2019(发布版).rar

附件3学位申请相关表格(2025更新版).zip

附件4学位授予管理模块及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_20201217(外挂).pdf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20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