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中青年教师高水平培养博士生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6-0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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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博士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我院中青年教师培养博士生的积极性,缓解其科研经费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教师申请资助当年12月未超过45周岁。
2. 指导的博士生在培养期内(或博士学位取得的一年内)发表或录用1篇《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5年版或最新版)中A+类及以上期刊,或《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0年版或最新版)中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中的论文,且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博士生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该博士生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博士生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或该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若同一篇论文有多位博士生作者,则至多资助1位博士生导师。
每篇论文学院资助3万元经费,用于导师发放博士生科研助学金。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 教师申请:学院发布通知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研究生科提交《中青年教师高水平培养博士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由研究生科、科研科联合初审申请材料;
3. 学院审议:通过初审的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结果公示:审议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经费按学年拨付至导师。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论文须于2026年及以后发表。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