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通知
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位导师、校外行业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专业实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金融、数字经济专业还要求专业实践应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机构或与本专业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
专业实践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行业导师“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校外行业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实践计划。校内外导师组应对学生实践计划、内容、时长与成效进行指导、跟踪和审核。
二、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范围
经济学院202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2024级之前未完成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生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实践:
1. 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研究生可以依托学校、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联合培养基地(含我院经略计划等),赴基地开展专业实践。
2. 其他形式专业实践:可结合校内外导师承担的项目,根据导师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学生也可以自主联系相关企业进行实践。
四、专业实践具体工作安排
每位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专业实践的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实践安排、中期检查、实践总结三个模块。操作见《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1. 实践安排: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安排”, 填写“实践信息”,选择“行业导师”(即校外行业导师),选择或填写“实践基地”。在开始专业实践前,研究生需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明确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实践安排”模块。校内导师、校外行业导师须审核。
2. 中期检查: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定期与校内外导师沟通,及时总结实践进展,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实践任务顺利完成。中期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内外导师填写建议。
3. 实践总结和答辩: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3周内,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实践总结”模块,并在相关佐证材料处上传:
1. 《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请参照附件2)
2.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专业实习(设计)鉴定表》(附件3)或实习公司提供的实习证明(如有多份实习,要求总时长累计不少于6个月)。
2026年2月28日前须完成“实践总结”模块的填写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
专业实践答辩由导师或导师组自行组织,2026年3月5日前校内导师、校外行业导师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将考核日期、考核地点、校内成员(校内导师)、校外成员(校外行业导师)等信息填写完整。
4. 优秀专业实践评选:有意向申请院优秀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专业实践申报表》(附件4),附上专业实践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在2026年3月9日前提交至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统一组织院优秀专业实践答辩。获评优秀的研究生颁发院级获奖证书、发放奖金1000元,优秀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参加专业实践专硕人数的10%。
符合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申报要求的,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五、专业实践相关要求和保障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组)制。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内导师与校外行业导师应密切沟通与协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大纲,共同制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
2. 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以外的单位进行实践的,建议与实践单位签署《专业实践协议》(附件5),明确权利义务与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3.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完成专业实践环节,积极向校外行业导师和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弄虚作假、资料不齐全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者,答辩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 学院定期跟踪研究生专业实践进展情况,学生在实践期间要注意各项安全,校内外导师负责学生管理和工作联络。
附件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专业实践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