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8年4月修订)
为了推进优导和普导相结合的新型导师制管理模式,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特制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开展。
组长:方红生
成员:叶建亮、朱燕建、陆菁、周夏飞、黄勇、戴超琴
二、优导和普导相结合的导师制实施办法
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行部分双向选择,即按累计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可以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导师(即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须为学生所在专业系的教师)。排名前30%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选导师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导师,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表格交至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学院审核通过后双方指导关系确立。其余同学和双向选择未果的同学均由所在的专业系统一随机安排导师。学院将对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系上安排导师的学生可以填写《经济学院本科生更换导师申请表》,写明理由,在征得原导师和新导师的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对系上安排的导师进行调整。
确定的导师同时也是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如果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的,则需在大四年级秋学期开学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经济学院本科生更换导师申请表》,写明理由,在征得原导师和新导师的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导师更换,并报本科生教育科审核和备案。
对确定保送本院读研的学生,如果其研究生导师是其本科专业所在系的专业老师,则由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自动将其研究生导师更换为其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如果其研究生导师为非本科专业所在系的专业老师,则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三、担任优秀学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导师所带本科生的名额限制
经济学系每位教师每届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金融学系、国际经济学系和财政学系每位教师每届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每位教师接受双向选择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最高人数的一半(含竺院学生。同时按竺院导师制的现行规定,每位导师接受竺院双向选择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
五、本科生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每学期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每月平均至少一次。
六、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并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820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