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2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2025春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2024级普博生、2023级直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考核程序
1、报名:
符合本次中期考核要求的博士生请按时在以下链接中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9月17日-21日
报名链接:https://www.kdocs.cn/l/cqDrRVrdpvUR
2、中期考核答辩形式:
本次中期考核环节以现场答辩形式展开。博士生需围绕本人在读博期间撰写的一篇论文,以PPT形式进行口头汇报,并现场对考核专家小组的提问进行答辩。
请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准备好对应小组专家数量的纸质论文,带到现场。
考核答辩时间拟定于9月底-10月中旬,后续答辩分组信息,见本页面的消息。
3、中期考核答辩后:
考核结束后,请将个人总结(需本人签字)、经导师、学科负责人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给班长。
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由学科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10月16日,各班班长收齐《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个人总结纸质材料后交学院319室(研究生科)杜老师。
三、延期考核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经济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9月22日前递交给学院研究生科,经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研究生院要求及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yjsybg.zju.edu.cn/2025/0912/c61747a3080775/page.htm
四、考核答辩小组信息
报名结束后会出分组信息,请及时关注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