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分组信息已更新)

金融系分组信息 https://www.kdocs.cn/l/cc3NK8fxCnSl
财政系分组信息 https://www.kdocs.cn/l/ckcLIftiq2nu
劳经系分组信息 https://www.kdocs.cn/l/cdOatp3Vtzn8
经济系分组信息 https://www.kdocs.cn/l/cvHsx9Y5Ni6p
国贸系分组信息 https://www.kdocs.cn/l/ctVY0bVX2LSr
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社科学部发[2025]01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2025]5 号)的文件要求,本院24级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工作已全面展开。
请 24级硕士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后续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1. 所有申请2026年夏季学位的硕士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留学生硕士生)都必须进行本次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2.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过后1年内、预答辩前至少3个月开展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2)已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如实完成了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撰写;
(3)导师同意开展文论中期进展报告;
3. 参加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学生应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 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其中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 应在一周内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备案。
4. 本次中期进展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中期进展报告参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已经完成的任务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2)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或变动,尚需完成的研究任务。
(3)对于当前论文进度还存在的问题。
(4)拟采取的办法。
特别说明:
1. 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并在《中期进展报告》封面签字后才可参加中期进展答辩。
2. 参加中期进展答辩学生需提前打印与委员会导师相对应份数的纸质版论文。
3. 答辩时,学生携带纸质版论文、《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情况表》(附件4)一份。
【2025.10.25之前完成中期答辩】:中期报告时相互记录并交答辩委员会导师们签字。
(附件4)可自行拍照或复印留档;10月31日前将中期进展报告(不是“中期考核”)内容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请导师完成“导师审核”模块。
【2025.11.3前完成】:在校硕士生(包括留学生),由各班班长收齐材料(附件1)后,于2025年11月3日前该表(已签字)纸质版交经院研究生科319杜老师处审核、存档。
4.中期进展答辩结束后,结果为“同意”的同学,继续撰写论文,为预答辩做好准备(预答辩时间在2025年12月-学期结束)。
5. 结果为“不同意”的同学,须做出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中期进展答辩申请。两次答辩间隔时间应大于1周。
6. 研究生需按时参加中期进展报告答辩,若未按时参加或无故缺席,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7. 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经济学院研究生科(319室)办理手续。
附件4: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情况表(空表).doc
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