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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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无法迁入户口。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材料收集
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二、办理程序
1. 研究生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和《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见附件)并发送至zdjjxyt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班-户口迁入”。
2. 对于本科从浙大毕业,研究生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且户口自愿保留在学校的新生,请将信息填写在《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户口已在紫金港且未迁出”。
3. 各班班级负责人将本班收齐的学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种材料各自按登记表序号排序),于9月20日前统一交到经济学院317团委办公室。
附件: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