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通知6号】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6 来源: 10

各位经济学院毕业生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5〕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毕业生党员认真对待,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附件1),发至党支部负责人,支部发起转接操作并及时将转接情况更新到相应线上表单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党员,方可通过电子离校程序对应流程的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下。

  一、转接类型

1在浙江省内转接(去向地支持线上转接)党员

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后,支部书记将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系统中办理转出,请本人及时督促拟转入党组织在党员信息系统中进行电子转接申请的审批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方可转移完成。

2在浙江省外转接(去向地不支持线上转接)党员

省外转接分为两种情况:

一为跟(1)省内转接党员一样,可以通过系统转接的,即按照(1)操作需提前与单位确认

另外一种省外非建库单位(即无系统,不支持线上转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供就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委名称和具体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名称,并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务必具体询问当地党组织确认,以免影响转接)。

明确抬头等信息后,由支部负责人前往学院317领取介绍信。请务必在有效期内,本人持介绍信去拟转入的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督促拟转入党组织于收到介绍信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反馈给转出的党组织。回执办理完成后,请立即将回执拍照,将照片发送至邮箱:2133916103@qq.com反馈党支部负责人党支部据此再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网上转接。

介绍信回执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317办公室 老师  0571-88981386

  3)出国出境党员

出国出境党员应选择将组织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1)(2)要求操作。如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则需填写组织关系保留表(附件4),将电子版交给党支部书记,纸质版620前交到经济学院317由学院进行审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中,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对人在境内的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期缴纳党费。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一般不计入组织生活应到人数

二、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应该及时完成线下或线上的组织关系转接事项。留经济学院继续深造的党员(主要是指本校升学,如读研、转博、读博等),请在附件1中的备注一栏填写”本学院升学“,”转入党支部“一处,可不填写;因学籍异动需要延期毕业的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先暂不登记,待确定毕业时间后登记办理。

是否需要介绍信与去向地是否可以通过线上转接系统有关,请与单位确认。

原则上毕业时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如无故未转出、未规范办理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规定处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

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许玢璘 18868395207

学院团委:郎老师 88981386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3: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说明.docx

附件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经济学院团委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