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通知4号】关于2025年夏季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离校手续的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和离校程序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户口迁出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学院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请直接移步本通知第二部分“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电子离校申请程序”。
(一)学院统一办理程序
1.学院统计毕业生户口迁出信息。请毕业生按照《本科生户口迁出信息表填写说明》(附件1)或《研究生户口迁出信息表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6月9日12:00前发至邮箱,本科生发至3210104372@zju.edu.cn,研究生发至zsslzjulxy@163.com。命名为:【XX班级+人数+户口迁出信息表】。逾期不予受理,需自行办理。
2.安全保卫处在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到辖区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毕业典礼前把“户口迁移证”统一移交学院,学院将在毕业典礼前后将《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
3.学生本人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如离校系统中安全保卫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学生则不需自行上传“户口迁移证”。
4.注意事项
(1)户口一旦迁出,不能恢复。
(2)户口无论迁往何处(尤其迁往北京、上海的),毕业生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和迁户要求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对于后续仍在现校区升学就读,且自愿选择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安保处将按照学院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户口不予迁出。
对于后续在本校升学就读校区有变更,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安全保卫处将按照学院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的信息给上述毕业生统一通过电子离校,但6月份不予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前,自行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照2025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落户要求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就读学院所在校区。
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现家庭地址。
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区 | 地址 | 邮箱 | 电话 |
紫金港 | 纳米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窗口 | zjuabc@zju.edu.cn | 88206065 |
玉泉 | 玉泉校区7舍101室 | 888666@zju.edu.cn | 87952295 |
西溪 | 西溪校区西三教学楼127室 | 0016459@zju.edu.cn | 88273229 |
之江 | 之江校区二号楼北平房 | 0018576@zju.edu.cn | 86592777 |
(二)学生单独办理程序
1.户口在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原件),至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之江校区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到之江校区保卫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再到九溪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在离校系统中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如继续在浙大升学,也可在此栏上传本人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
4.如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证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户口无论迁往何处(尤其迁往北京、上海的),毕业生都需提前与户口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和迁户要求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一旦迁出,不能恢复。
派出所咨询电话和受理地点:
紫金港公安户籍窗口:87281369,东四教学楼一楼公安综合服务大厅
玉泉派出所:56887833,外东山弄55号
西溪派出所:88805178,武林巷55号
九溪派出所:86591045,之江路60号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电子离校申请程序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离校系统中勾选“户口不在学校”,并且上传本人现户口个人页照片,等待安全保卫处网上审核。如离校系统中安全保卫处一栏已显示通过,则不需单独申请。
三、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指南
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杭州,有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申请挂靠杭州市西湖区人才集体户(也可选择其他人才集体户),地址: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87289067。
!!!建议集中办理,逾期不候!!!
经济学院团委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