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5年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助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5-05-09 来源: 286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构建开环整合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体系,学校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设立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简称“短期项目”)。短期项目是指研究生赴境外交流期限少于3个月(<90天)的项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两类。

欢迎优秀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学院将根据经费额度和研究生申请情况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如有不足部分,请学科、导师等提供资助,支持学生完成国际学术交流。  

一、项目申请条件、资助原则、申请审批、财务手续办理流程等详见研究生院网通知:

2025年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助手续办理流程

https://yjsybg.zju.edu.cn/2025/0508/c61863a3047169/page.htm

二、审批参考原则:

1. 优先考虑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优先考虑没有参加过对外交流的申请人,优先考虑没有享受过对外交流相关资助的申请人

3. 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包括但不限于求是飞鹰计划、陆氏基金、校级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已享受奖学金资助,在派出期间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4. 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和1短期访学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5.不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派出的,研究生在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关于“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的流程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审批手续。

三、经费管理要求:

考虑到资助经费使用有效期要求,学院计划结合经费额度分阶段开展资助审批工作,大致计划如下:

1)第1批资助(经费总额的60%左右):学生须在630日前完成经费使用;

2)第2批资助(经费总额的25%左右):学生须在930日前完成经费使用;

3)第3批资助(经费总额的15%左右):学生须在1130日前完成经费使用。 

请获批资助的同学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快经费执行进度;已授权资助经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学校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如后期学院本年度短期项目资助经费余额不足,将无法支持新增同学的经费申请。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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