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批学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6 来源: 10

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批学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2025-2026学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孤残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家庭子女(含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补助;有上述第(1)、(4)、(5)、(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标准为每学年不超过6900元。

具体补助金额按各专业标准学费计算,标准学费=专业学费+学分费,其中学分费按照每学年40学分(即4800元)计算,详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513日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为: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学费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完成提交。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申请审核情况。


联系方式: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0571-88206586

学院:郎老师,0571-88981386


附件2:浙江大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2025年3月,本科生收费节选).pdf

 

经济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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