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5级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的通知

拟录取经济学院2025级研究生(硕/博):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需要对所有拟录取硕士、博士新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对对非委培定向的考生调取档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同学
(1)应届生
4月14日前,拟录取考生请自行打印附件1和附件2,递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填写并邮寄附件2。毕业后尽快办理档案寄送。
(2)往届生
4月14日前,拟录取考生请自行打印附件1和附件2,联系档案保管单位/工作单位人事处填写并邮寄附件2和考生档案(分开寄送至不同地址,具体见附件1)。
开学报到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等,或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两类证明无固定格式,由相关单位按照一般公文格式出具即可。
二、研究生录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同学
4月14日前,拟录取考生请自行打印附件1和附件2,联系所在学校辅导员老师(应届生)、档案保管单位/工作单位人事处(往届生)填写并邮寄附件2。定向生不需要邮寄档案。
三、政审表和档案寄送地址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寄送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7幢经济学院317室 沈老师(收) 邮编:310058 联系方式:0571-88981382
2.档案寄送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7幢经济学院327-2室胡老师(收) 邮编:310058 联系方式:0571-88981578
四、注意事项
1.少民骨干生参照“非定向”类;浙江大学1+2和2+2同学仅需邮寄政审函,暂不需要邮寄档案。
2.政审表须双面打印;不得由考生本人寄回,必须由政审单位寄送;档案材料可通过EMS邮寄或机要文件通道。鉴定表(附件2)和档案寄送截止时间不同,请勿将本表放在档案中寄送。
3.鉴定表填写详见表格填写说明;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所有材料寄达,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经济学院说明。
4.对于往届生,若原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出具“毕业后无工作记录的证明”,可自行联系其他有关机构部门出具。
附件:
附件2.【鉴定表】2025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3.【填表说明】2025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