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5 来源: 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3月8日前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3月14日17:00前班长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由各班班长将本班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发送至ceczz2023@163.com(注:文件命名为:【班级】2023-2024春夏学期资助对象汇总表,并将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新申请”,将放弃资格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申请放弃”);

2.纸质材料:上交至学院317学生助理处。材料包括:调整档次和新申请认定学生的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份

联系人:沈老师 88981386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经济学院团委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