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5 来源: 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补助金额具体为:

1)浙江省内、安徽省、上海市学生:200-500;

2)新疆、西藏学生:1500-2500;

3)其他省份学生:400-1500;其他具体情况特殊处理。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补助具体金额为:

1)普通资助对象:200-400;

2)重点资助对象:300-500。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五年制450元/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工作流程

1.  12月824: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 12月824:00前:填写《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年末专项补助汇总表》并发送至邮箱ceczz202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末专项+姓名】

3. 12月底前,学院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确保在学生放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咨询电话:88206282、88206586

工作邮箱:zzbgs@zju.edu.cn。


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年末专项补助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团委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