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冬季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暨全日制预答辩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4 来源: 123

系、研究所,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2019年开始,所有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论文评审之前需进行预答辩。结合本学期校历安排等实际情况,现就拟于2023年拟冬季毕业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2023年申请冬季学位的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留学生)都必须通过此次预答辩。

2.报名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开题答辩日期(系统确认时间)到 2023年9月30日需间隔6个月以上。

   (2)已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

   (3)已将学位论文初稿递交导师审查,且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

3.参加本次预答辩的同学需在取得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预答辩,本次预答辩为线下预答辩

4、报名:咨询导师,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以下形式向研究生科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8月11  

   (2报名方式

           ▶非23级-全日制、留学生报名链接:

https://kdocs.cn/l/cvyQcHgml7po

           在职学生报名请看10月预答辩相关链接:

              

 (3过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本次机会

  

  5. 预答辩由导师所在的系、所组织,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具体安排详见后续本页面的预答辩分组安排表。(因暑假及开学时间问题,本次预答辩会延迟安排)

  6. 预答辩前,学生应提前1周向预答辩委员会递交相应数量的纸质版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名单届时见本页面的通知)

  7.预答辩时,学生需自备《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相互记录并交答辩委员会主席老师签字

  8. 预答辩后一周内,学生可复印或拍照(附件1)自行留档;将(附件1)的相关内容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校生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该表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在职学生与送审材料一起提交。

  9. 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即送审材料)时(具体时间届时见学院网上通知),将导师签署意见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连同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起,交研究生教育科审核、存档。

  10. 报名学生需按时参加预答辩,未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附件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附件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

附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论文写作模板

 

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20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