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8 来源: 1839

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社科学部发[2021]04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学院[20222 号)、《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试行)》(经济学院〔20216号)的要求,本院研究生申请2022秋季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欲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学位论文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同等学力、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2.学位申请者于2023520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并且导师同意送审。预答辩安排详见预答辩通知。

3.学位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读书报告、预答辩、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与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浙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正确性,若因信息上报或输入有误等原因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4.科研特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若科研小论文已录用且尚未发表,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在2022613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

1.未达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条件;

2.学位论文查重率高于10%;

3. 开题答辩时间与送审时间间隔未达要求者;

4.论文格式不规范、学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等。

   三、申请学位论文评审需递交的材料及格式

申请学位类别

所需学位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及要求

博士学位

  1. 独创性声明1

  2. 学位申请书一式2

  3. 预答辩评审表1

  4.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及相关科研证明材料

1.博士生及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位申请书从“研究 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且不得自行修改跨页、删减栏目、破表、删格

2. 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都用A4纸打印,且需正反面打印

3. 除评语、签字(黑色水笔填写)栏目以外,其他内容均为电子版打印。评语,签名 用手写方式;

4.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都需是原件,不得复制或复印。

5.其它表格模板详见附件4

全日制硕士学位

  1. 1.独创性声明1

  2. 2.学位申请书一式2

  3. 3.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

4. 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1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单证)

    四、学位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5

    五、学位申请材料格式规范性审查,读书报告、课程成绩、预答辩审核、导师审核、科研等环节,审核截止时间:2023613

    六、论文送审前 纸质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2023620

请符合条件拟于本季申请学位的在读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学位和论文答辩申请的确认手续。

注意: 

1.在职硕士材料提交以邮寄形式进行:

同等学力、工程硕士学生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材料邮寄至浙大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634办公室-阮老师处,并由阮虹老师确认相关成绩信息、报名信息,首次送审同学请在下方链接确认相关报名信息

在职硕士首次送审信息表:

https://kdocs.cn/l/ccWmiW95qgFo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学位论文时,论文的命名格式如下:

学校代码_学号_LW,例如:学号为21701001,所以隐名论文文件命名为:10335_21701001_LW10335是学校代码。

3. 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经济学院研究生科(319室)办理手续。

4.上一季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的研究生,时间节点与本季学位申请同步,复审或重审的研究生需提交1份纸质“重新评阅申请表”,系统中提交修改后的论文且导师确认。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pdf

附件3浙大经济学院论文模板2019(发布版).rar

附件4学位申请相关表格.rar

附件5学位授予管理模块及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_20201217(外挂).pdf



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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