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方案
为做好2023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科学规范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专业学科特点,特制定本复试与录取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张俊森、张子法
副组长:王义中、卢飞霞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志凯、王赛男、朱希伟、朱燕建、陆菁、范良辉、郭继强
申诉联系人:范良辉,电话:0571-88981625 ,邮箱:flh@zju.edu.cn
二、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1.材料审核:主要审核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2.业务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业务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1)笔试:考核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形式为在线笔试,满分150分。
(2)面试:考生进行报告(要求制作PPT,每人时间控制在12分钟内),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研究计划书等;老师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1.5 ⅹ 50% + 面试成绩 ⅹ50%。
三、考核时间
1.笔试时间
(1)4月24日前,身份核验和环境确认
(2)4月24日笔试
8:30-9:00 考前身份核验和环境确认
9:00-10:15 专业综合知识第1阶段笔试
10:15-10:30 拍摄答卷并上传,休息
10:30-11:45 专业综合知识第2阶段笔试
11:45-12:00 拍摄答卷并上传,专业笔试结束
注1:题目本身不用抄写到答卷上。上传的答卷图像要清晰。
注2:每张答卷上要写清楚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注3:休息期间不得关闭监考摄像头。
2.综合面试时间
4月25日上午9点开始。
四、考核方式
采用“双机位”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以“钉钉(DingTalk)”作为网络平台。复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笔试采用双机位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准备能进行视频会议的电脑和智能手机各一台。电脑用于考试,智能手机用于环境监控。同时需提供2个钉钉账号:用报考手机钉钉账号参加笔试和面试,另一个钉钉手机账号(该账号无须实名认证)用于环境监控。
五、资格审查
4月23日前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
5.个人科研成果;
6.外语能力证书;
7.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需直接邮寄到我院研究生科)。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20日前寄到本学院研究生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复试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与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0571—88981625,邮箱:flh@zju.edu.cn
联系人(收件人):范老师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大西区经济学院大楼319室
邮政编码:310058。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