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3-17 来源: 25343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张俊森、张子法

副组长:王义中、卢飞霞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志凯、王赛男、朱希伟、朱燕建、陆菁、范良辉、郭继强

申诉联系人:范良辉,电话:057188981625 ,邮箱:flh@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经济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除外)如下:

1:国际联合商学院(海宁校区)录取的学生学籍转入海宁国际校区,全程在海宁国际校区培养。

2:宁波理工学院联培学生第一年住宿安排在主校区,第二年起住宿由宁波理工学院安排。

3:浙大城市学院联培学生住宿由浙大城市学院安排。

4:报考金融科技方向(iMF)的考生由国际联合商学院(海宁校区)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请见国际联合商学院网上通知。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单列。

三、基本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 复试线

我院学术学位复试线同学校基本复试线要求。由于今年我院专业学位(金融、税务、国际商务)考生生源特别丰富,在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中,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5倍系数划定学院初试总分复试线(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执行;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我院各专业具体复试线如下:

1. 根据学校政策,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同学校要求。

2. 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1. 复试组织

复试在线下进行。复试期间(318-31日)外校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

试小组由5位为人正直、处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

2. 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学术学位考生:英语自我介绍(控制在1分钟内)、英语对话(控制在4分钟内)、每位考生就本人在经济学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与答辩(个人陈述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回答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的1道宏观或微观经济学题(不重复抽取),此外,面试老师也可随机提问。

专业学位考生:英语自我介绍(控制在1分钟内)、英语对话(控制在4分钟内)、每位考生分别随机从面试题库中抽取2道专业题(不重复抽取)并回答;此外,面试老师也可随机提问。

五、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方法

1)学术学位录取方法

按经济学门类复试、排名,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的考生中,以报考专业优先为原则,兼顾专业志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专业学位录取方法

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复试、排名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初试总分、专业课初试成绩、数学三(学术学位)或英语(专业学位)成绩等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参加我院原报考专业的复试。

2.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应在同一门类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学术学位各二级学科间可调剂,专业学位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

4.只有在报考该专业的复试考生中录取未满员时,才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我院不单独组织调剂复试,调剂以参加原报考专业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高者优先为原则,并结合个人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七、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准考证。

3.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复印件并前附清单,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提交经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5.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考生被我院拟录取后可在我校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http://zdyy.zju.edu.cn/2023/0316/c37617a2729384/page.htm)或自行去当地二甲或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15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十、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 324日下午130500: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本人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到经济学院(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大楼201室)报到,参加资格审查。

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考生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证明(详细介绍考生的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表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奖惩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应届本科生可由所在院系辅导员开具,历届毕业的考生可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术学位考生面试时需提交本人在经济学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的打印件(一式5份,面试时供面试老师审阅。封面须写明考生姓名及所报考专业),以及面试陈述需使用的PPT电子文档(文件名:所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考生报到后领取复试安排表,签复试承诺书、专业调剂志愿表等

2. 324日晚上630830:全体复试考生会议,地点:报到时通知。

4. 325日:上午900开始专业面试。面试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面试具体地点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5. 327-28日:有关考生签署相关协议。拟录取为与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生,拟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等,签署相关协议。

6. 331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后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开始调档政审。

7. 42日前: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沟通、双向选择。拟录取考生填写好“经济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链接)。导师、学生在尊重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经充分沟通并同意后,双方可直接在选导表上签字确认,并于202342日前将“经济学院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交/寄到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附件1复试名单.pdf

附件2专业志愿表(学术学位考生).docx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