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9 来源: 1174

  经济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时间:第一批3月9号,第二批4月17号。请申请人在此之前完成系统申请并上传材料,其余事项参照《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

  1、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在提交材料之前必须找三位本校专家(非申请人导师)进行评审推荐,填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上传。本表供学院、学校评审参考,并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2、学院推荐至研究生院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名单,将按照学院组织专家的评分进行排序。

附件: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