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6 来源: 2127

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社科学部发[2021]04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学院[2022]2 号)、《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试行)》(经济学院〔2021〕6号)《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21〕8号)的要求本院21级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工作已全面展开。

      请本院21级硕士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后续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1. 所有申请2023年夏季学位的硕士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留学生硕士生)都必须进行本次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2.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过后1年内预答辩前至少3个月开展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2)已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如实完成了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撰写;

 (3)导师同意开展文论中期进展报告;

 

3.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同学由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以导师组组会形式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期进展报告。

 

 4.研究生应及时将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班班长请在2022年10月9日将报告纸质版(附件1)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中期报告后后一周内完成)。

 

 5.21级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未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6. 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经济学院研究生科(319室)办理手续。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docx



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22年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