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23年免试研究生递交科研加分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05 来源: 1466
推荐2023年免试研究生递交科研加分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递交的纸质材料
1) 经本人签名的成果申报表。
2) 相应科研成果的纸质证明材料: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递交期刊原件(核对后即归还)及其封面复印件、目录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件各1份;(学术期刊等级请见http://hr.zju.edu.cn/cn/2021/0706/c28843a2403612/page.psp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0版》的通知)
•获奖奖项,需递交获奖证书原件(核对后即归还)及其复印件1份。
•非经济学院立项的项目证明材料。
2.需递交的电子版内容
•填写完整的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申报表中各类项目的申请书、网上公布的立项通知、中期检查表、结题表等电子版材料。
3.递交材料装订要求及递交时间、地点
请按“1.需递交的纸质材料”所列次序将纸质材料用订书机装订成一册,并于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交到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311室本科生教育科;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于9月11日前发到cec_hy@zju.edu.cn邮箱,电子版文件请按“专业学号姓名(科研成果)”格式命名,如:金融学3120101010张三(科研成果)。
4.重要说明
1) 科研成果申报表中的姓名、学号、专业、手机号、邮箱须填写完整。
2) 科研成果申报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 申报的科研成果,有故意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 逾期未交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者,视作主动放弃科研成绩,科研成绩作零分处理。
注:各类科研成果暂按2022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进行统计。
附件1:附件1:经济学院推荐2022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定稿).pdf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