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6 来源: 109

        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作为全校跨学科的支持研究平台,中心依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积极鼓励全校在读研究生、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师和在读本科生从事不动产投资领域的相关研究。


一、课题类型及资助对象

本次课题申报分为教师课题和学生课题。教师课题申请人须为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师;学生课题申请人须为浙江大学全职在读研究生(不限专业)或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二、选题范围

教师课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评审委员会优先支持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课题。

学生课题:申请人选题与房地产业紧密相关,课题采取经验研究或案例分析的形式。学生课题须由一名浙江大学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资助额度

教师课题共资助9万元,每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学生课题共资助5万元,10项,每项资助5000元。

四、申报期限

申请接受期限为2022520日至20226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课题或学生课题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投递至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7幢,经济学院大楼)一层137信箱。电子版请将申请书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jijianfan@zju.edu.cn,联系人:樊骥暕老师。

申请人保证课题申请和完成过程无知识产权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

六、课题评审

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和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于630日前公布中标名单。

七、结题要求

结题时间为2023630日前。结题采用鉴定或答辩方式进行考核。

如果课题相关成果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以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名录为准)或SSCI期刊上发表,或以著作形式(如为合著至少完成其中一章)公开出版,或在国家级报纸发表,或形成咨询要报并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成果受到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课题的资助”,可以申请鉴定结题。

对于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的课题,将采用答辩的方式考核。答辩考核不合格者,余下20%经费将不再拨付。结题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附件:

申请书(教师用).doc

申请书(学生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