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1 来源: 352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 新申请人2月25日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 班级为单位,32日17点前班长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225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思政编班内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

2. 32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34日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调整等级新申请认定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4. 38日前,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档次,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 315日之前,学院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联系人:沈老师 88981386

 

附件: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附件三: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四: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五: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经济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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