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经济学院关于申报浙江大学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6 来源: 1012

各位2022届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累计获3及以上(五年制的须累计获4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3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以毕业生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级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在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前在学院办公网上予以公示。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选拨具体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推荐。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以毕业生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级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在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前在学院办公网上予以公示。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请符合条件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前往“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作为eta申请附件上传。

4、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经济学院2022届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附件3),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附件2作为eta申请附件上传,附件3不需要上传eta平台。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市”格式填写。

5、请各位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申请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123)于202222812:00打包发送至zdjytwks@163.com,邮件主题标明***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材料中分设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个文件夹(以班级汇总情况为准)。个人在eta平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25

三、特别提醒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

2、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首先是校级优秀毕业生,且仍须进行校级的申请。每班推荐不超过2人,最终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13推荐人选。

3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注意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变(不调整各栏目字体、文字内容和边框等),保持控制在正反页一张纸以内。

 

附件:

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3、经济学院2022届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xlsx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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