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4 来源: 316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坚持全团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支部,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我院学生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5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各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认真开展自评复评工作,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对标定级评级时,如党史学习教育模块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只能选择“软弱涣散团支部”)

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评星定级比例可以参照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占比20%30%30%10%10%安排,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时间步骤。

“智慧团建”组织生活会板块初定于1115日开通上线,此前各地可先进行线下评星定级,待组织生活会上线后开展线上评定工作。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要求在1128日前完成,并“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3)请由团支书和1位团员代表签字后交到经院大楼317办公室。

2.院级团委复核。

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校团委组织抽查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将在125日后抽检各学院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同时,将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市委。

四、相关说明。

1.分级负责。学院团委将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系人:朱老师 88981382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doc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pdf

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

 

经济学院团委

20211124